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达坂城区位于乌鲁木齐市东南,其行政中心达坂城镇距市区80余公里。区境西临乌鲁木齐县,东南与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交界,北接乌鲁木齐市东山区和昌吉洲阜康市、吉木萨尔县,总面积5881.8平方公里。兰新铁路、312国道和吐-乌-大高等级公路穿越区境,从古至今就是联系南北疆的咽喉之地。达坂城地区处于中温带大陆性气候地区,气候比较凉爽,全年平均气温7度,光热资源丰富,平均日照达3000—3200小时,无霜期135-150天。辖区水资源丰富,境内有显著地貌特征,一是冰川地貌明显;二是有大面积湿地分布;三是沿阿克苏河谷、高崖子河谷上有著名的亚中地貌。地形复杂多样,冰峰、峡谷、丘陵、洪积扇俱全。